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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的遺囑是什麼

孫中山的遺囑主要包括三部分:

《家事遺囑》。孫中山在1925年2月24日預立的三份遺囑之一,主要涉及個人財產的處理,包括衣物、書籍和住宅等,全部留給妻子宋慶齡。遺囑中還提到他的孩子們已經能夠自立,希望他們各自珍愛自己,繼續實現他的志願。

《致蘇聯遺書》。這是孫中山特別為蘇聯準備的遺書,表達了他對蘇聯革命的敬意和希望蘇聯能幫助他的事業。這份遺書寫於1925年2月24日,由孫中山口授,鮑羅廷等記錄。孫中山在遺書中提到:「我在此身患不治之症,我的心念此時轉向於你們,轉向於我黨及我國的將來。」

《致國民黨遺囑》。這是孫中山留給中國國民黨的政治遺囑,成於1925年2月24日,3月11日簽字。在遺囑中,他希望國民黨同志們繼續他的未竟事業,依照他所提出的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