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得到有效執行。
組織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民族和宗教事務的認識。
協調處理民族和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諧,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權益。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處理宗教事務中的重大事件,依法處置違規違法活動。
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活動。
聯繫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協助處理相關重大問題。
參與起草專項規劃:指導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制定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
協助培養和教育少數民族幹部:參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工作。
涉外事務管理: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通過上述職責,宗教局致力於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