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尋求幫助。向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報警。向公安機關報案,警察會做出相應的記錄,如果構成輕傷,施暴者可能會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收集證據。包括錄音、視頻資料、傷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傷情鑑定書等,施暴者寫的保證書、悔過書、承諾書等也可以作爲證據。
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情況緊急,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考慮法律援助。必要時可請求物質損害賠償或精神損害賠償。
離開現場。如果安全受到威脅,應儘快離開。
尋求心理支持。同時,也可以尋求心理諮詢或治療,以應對心理創傷。
以上措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同時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進一步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