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向相關單位和組織求助。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反映或投訴。
向公安機關報案。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有責任及時出警並協助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包括制止暴力、調查取證、協助就醫等。
尋求法律幫助。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起訴離婚。
收集和保存證據。如人證、物證等,以備後續使用。
申請臨時庇護。如果面臨危險或無處可去,可以向當地的家暴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申請臨時生活幫助。
請求調解或勸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如果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相關人員或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在處理家庭暴力時,確保自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在面對警察或法院時,堅持自己的權利,積極配合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