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地址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收信人地址:在信封的左上角寫上收信人的郵政編碼和詳細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市級其他(鄉鎮)、區、街和門牌號碼。如果是農村地區,還需要寫上鄉名和村名。
收信人姓名:在信封的第二行中間寫上收信人的姓名。可以根據收信人的身份在名字後面寫上「同志收」、「先生(女士)收」等,避免使用稱謂,如「爺爺收」。
寄信人地址:在信封的第三行寫上寄信人的地址和姓名,並在信封的右下角填上寄信人的郵政編碼。
其他信息:信封正面距右邊55毫米至160毫米、距底邊20毫米以下的區域是條碼列印區,不建議在此區域寫字或署名。信封上的字不能用鉛筆寫,以防模糊不清;也不建議用紅筆寫,因為這是不禮貌的行為。
特殊情況:托人轉交的信,需要在信封上寫上「面交」、「煩交」等字樣,並在信封第三行的後半行上寫上「×××托」或「×××拜託」。
需要注意的是,地址要具體寫上收信人所在的省(市、自治區)、市(縣)、城區、路、街(弄)和門牌號碼,如果是高層建築,還應寫上室號。寄往農村家庭的,則要寫出省、縣、鄉、村甚至街。必要時也可以加上寄信人和收信人的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