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它涉及對資料進行證據蒐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審計的目的是就資料與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並報告。進行審計的人員需要具備獨立性及相關專業知識。審計可以分爲不同的類型,包括運作審計(作業審計)、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財務報表審計和資訊科技審計。運作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履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條;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准則編制;資訊科技審計評估企業或機構的資訊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統可靠性及一致性。
審計的主體是專設機關或專職機構和人員,他們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審計的客體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審計的授權或委託人是指依法授權或委託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
審計具有獨立性,這是審計區別於其他管理的一箇根本屬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區別於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審計的本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它旨在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