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
審計目標是審計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活動中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境地或標準。審計目標可分爲審計總體目標和審計具體目標兩個層次,且對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具有指導作用,它決定了審計的基本過程和應辦理的審計手續。
審計總體目標:
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正確性、公允性、合理性、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一貫性進行評價、審查。
評估和覈實一箇組織、機構或項目的財務狀況、運營效率以及合規性等方面的情況。
反映被評價的受託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這一目標會隨着審計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以適應審計委託人的需求。
審計具體目標:
真實性、正確性目標:確保財務報表中的數據和信息真實、準確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
合法性、合規性目標: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是否遵循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合理性、效益性目標:評估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運營活動是否合理、經濟、高效,並提出改進建議。
社會性目標:關注被審計單位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如環保、公益等方面的投入和表現。
對於註冊會計師來說,他們的審計目標主要是通過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評價其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