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專利到期時,通常意味着專利權的法定保護期限已滿,此時專利權依法被終止,無法進行補救。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專利權人未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這種情況下,可以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專利權終止通知後2個月內提出恢復專利權的請求並詳細說明理由,有可能恢復專利權。
如果專利到期是因爲未繳納年費或滯納金,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補交相關費用後恢復專利權保護。具體步驟如下:
過期1個月內: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時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過期2到6個月: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對於滯納金,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爲滯納金。
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逾期不理會:徹底喪失專利權,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並繳清相關費用。一般情況下專利權徹底終止,無法恢復,可供全民使用。
如果專利到期後想要繼續保護技術,可以考慮在專利保護的期限內進行相應的改造升級,將改進的專利再次申請新的專利,這樣便可以獲得新的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