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同意和解,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公安機關介入。在某些情況下,如發生打人未受傷但對方不和解的情況,公安機關可以積極介入並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或者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公安機關會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爭議。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民事糾紛,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尋求仲裁。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此外,在處理這類問題時,理解對方的情緒和感受也很重要,這有助於找到更和平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