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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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使用年限

70年

居住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通常是7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不同類型的用地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例如居住用地、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等。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5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會自動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