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作用如下: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享受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享受七項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此外,根據居住所在地不同,居住證持有人還可能享受其他公共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因地區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