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的意思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舊時租界中的警察:巡捕最早出現在清末的租界內,是由外國人雇用的警察,負責租界區的治安和巡邏工作。
職官名:巡捕也是清代各省督撫等衙門中的一種職官,是督撫或將軍的隨從官,負責傳宣與護衛。
巡查搜捕:巡捕還有巡查搜捕的意思,這個含義在古代文獻中也有體現,如宋代試院中設巡捕,職掌巡查彈壓,肅清場紀。
清代京師巡捕:清初京師有巡捕三營,乾隆間增至五營,掌京師巡防治安事宜。
綜上所述,巡捕主要指的是舊時中國租界區內行使警察權力的專職人員,也有巡查搜捕、職官名以及清代京師巡捕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