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賠償金的分配涉及多個方面,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分配。以下是有關方面的詳細分配情況:
喪葬補助金。主要用於支付喪葬費用,通常為職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金額。這部分資金一般用於喪葬費用的實際支出,如喪葬、交通費、住宿費等。
供養親屬撫恤金。這部分資金是按月發放的,主要用於供養職工生前的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分配比例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若是孤寡老人或孤兒,則在原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所有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旨在補償因工死亡導致的家庭生活資源減少,並給予近親屬精神上的慰藉。其計算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分配時,通常首先扣除實際支出的費用,如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等,然後剩餘的賠償金按照法定繼承原則進行分配。
分配工亡賠償金時,還需考慮與死者生活的緊密程度、生活依賴程度以及近親屬的生活現狀等因素,以適當調整各賠償權利人的分配數額。在實務操作中,一般參照遺產分割原則進行處理,特殊情況下可進行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