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的年休假天數根據累計工作年限有所不同: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
2.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
3.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此外,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