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也被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或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這些傷害和疾病可能包括: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或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以及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並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人員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這些情況也被視爲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