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的時間取決於發生的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具體如下:
一般事故:施工項目停工整改不得少於7天。
較大事故:施工項目停工整改不得少於15天。
重大事故:施工項目停工整改不得少於30天。
此外,還有其他情形可能導致工地停工,例如: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紅色警示3個月。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紅色警示6個月。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紅色警示1年。
發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給予無限期紅色警示。
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責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紅色警示2個月。
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或者險情,雖未造成人員死亡但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紅色警示2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未達到上述規定情形的,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對涉事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黃色警示,具體情形及警示期限由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