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收入,也稱為工資薪金收入,是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稅的一項應稅收入。它包括個人從各種機構和單位獲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及各類津貼和補貼。在國際上,通常將工人的收入稱為工資,而職員的收入稱為薪金。在中國,工資和薪金不再被區分,統稱為工資。
根據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收入與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和財產租賃收入合併為綜合收入。這些收入按照地區計稅基數核算,並按月計征個人收入調節稅。如果納稅人的月綜合收入超過地區計稅基數的3倍以上部分,將按照超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工薪收入,也稱為工資薪金收入,是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稅的一項應稅收入。它包括個人從各種機構和單位獲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及各類津貼和補貼。在國際上,通常將工人的收入稱為工資,而職員的收入稱為薪金。在中國,工資和薪金不再被區分,統稱為工資。
根據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收入與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和財產租賃收入合併為綜合收入。這些收入按照地區計稅基數核算,並按月計征個人收入調節稅。如果納稅人的月綜合收入超過地區計稅基數的3倍以上部分,將按照超倍累進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