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侍郎是明清兩朝六部之一工部的副長官,主要負責以下事務:
土木興建之制:負責全國的土木工程建設,包括宮室、官衙的營造修繕等。
器物利用之式:管理各種官用器物的製造、收發,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
渠堰疏降之法: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陵寢供億之典:掌管皇帝和親王陵墓的修繕及核銷費用。
工部下設四司,具體職責如下:
營繕清吏司:負責宮室官衙的營造修繕。
虞衡清吏司:掌管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
都水清吏司:主管估銷工程費用,製造詔冊、官書等事。
屯田清吏司:負責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
此外,清代還設有製造庫、節慎庫、料估所等機構,分別負責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以及收發經費款項和估工料之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