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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已立刑事案件撤案的方式取決於案件的性質和具體情況。以下是撤案的一般流程:

立案後的撤案流程。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撤銷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應當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同時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的決定。對於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撤案條件,公安機關可以自行決定撤銷案件。撤銷案件後,應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並報送檢察機關。

檢察院的決定。檢察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時,也可以自行決定撤銷案件。在這種情況下,應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

自訴案件的撤案。對於自訴刑事案件,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公告撤案決定。撤案後,需要在指定的報紙或官方網站上公告撤案決定,公告期限一般爲七天。如果無異議,公告期滿後撤案決定即生效。

賠償被告人。如果撤案決定是由檢察機關或法院作出,且被告人已經受到了不必要的刑事責任追究或執行刑罰,可能需要賠償被告人的損失。
以上步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地區法律有所變化,建議在具體操作時諮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