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城市管理和服務職能。市政職能涉及城市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如工商業、交通、公安、文教、環境、衛生、基本建設等,其核心目的是為居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同時管理和組織本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
維護國家政權。市政體制通過良好運轉,有助於鞏固和維護國家政權,使都市政權更好地發揮治理作用。
推動城市發展。市政體制的變革對城市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可以緩解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加強團結,有效地推動和強化市政管理,緩和社會矛盾。
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市政體制必須與相應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體制相適應,以促進經濟體制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執行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決定。在公共事務中,市政職能執行中央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決定,其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也由中央政府決定。
財政收支比重。市政職能還決定著城市財政收支占城市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這取決於生產力不同階段政府為企業生產創造必要的外部條件與向個人和企業徵稅之間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