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大致如下:
名稱預先核準。全體股東(發起人)向工商局提交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需提交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等材料。
工商登記。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及住所證明等材料。
設立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需滿足以下條件: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發行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還需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
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是指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一部分股份,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設立程式。發起設立方式下,需進行以下步驟:發起人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繳納出資、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申請設立登記;募集設立方式下,需進行以下步驟:發起人認購股份、繳納出資、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請設立登記。
此外,如果公司設立必須經過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的審批,還需提交相應的批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