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的主要職責和作用如下:
作為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市級人民政府是城市的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市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制定和執行城市政策,管理城市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如公共安全、衛生保健、教育、公共文化活動等,監督和管理企業活動,徵收稅費,協調和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市政府還包括多個職能部門,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負責各自領域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
這些職責和作用體現了市政府在地方治理中的關鍵角色,旨在促進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