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姆的教育目標分類主要包括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三個部分。其中,認知領域是研究最為詳細的,它被進一步細分為六個層次:
知識(Knowledge):這是認知領域的最低層次,涉及對具體事實、方法、過程等的回憶。例如,背誦《春江花月夜》或匹配解放戰爭三大戰役的時間和名稱。
領會(Comprehension):這一層次要求學習者能夠領悟所學材料的意義,但不一定將其與其他事物相聯繫。例如,概括《老人與海》的故事或通過閱讀辨別現實主義與自然主義各自的特徵。
套用(Application):學習者能夠將所學概念、規則等套用於新情境中。例如,演示能量守恆定律在生活中的套用或模擬商店購物以考察學生的計算能力。
分析(Analysis):學習者能夠將整體材料分解成其構成成分並理解其組織結構。例如,讓學生將《荷塘月色》的結構分解出來或讓學生區分一篇報導中的事實與觀點。
綜合(Synthesis):學習者能夠將所學的零碎知識整合為知識體系,強調創造能力,需要產生新的模式或結構。例如,讓學生設計出科學試驗程式或給定事實材料寫出一篇報導。
評價(Evaluation):學習者能夠對材料作出價值評判的能力,包括按材料內在標準或外在標準進行評判。例如,評價孔乙己的價值觀或給定兩篇報導讓學生評判哪篇更真實可信。
以上六個層次從低到高形成了認知領域的教育目標階梯,每個層次都有其特定的學習目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