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在基層的重要組織機構,主要負責具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民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以下是司法所的主要作用:
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的民間糾紛。
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包括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為鄉鎮(街道)法治建設做出貢獻。
探索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有關工作,推進鄉鎮(街道)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此外,司法所還要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司法所在基層政法組織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與公安派出所、法庭等機構共同構成鄉鎮一級的政法體系,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保障法律正確實施、完善基層法治機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