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職工年休假的比例主要取決於其累計工作年限。以下是不同工作年限職工的年休假天數: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年休假為5天;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年休假為10天;
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職工,年休假為15天。
此外,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並且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那麼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無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最後,根據調查,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人數比例已經達到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