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在文言文中有多種含義,主要包括:
幸運。如在《論積貯疏》中「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
僥倖。如在《童區寄傳》中「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
幸虧。如在《鴻門宴》中「今事有急,故幸來告良」。
為……高興。如在柳宗元《罵屍蟲文》中「妒人之能,幸人之失」。
寵幸;寵愛。如在《鴻門宴》中「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
帝王到某處。如在《阿房宮賦》中「縵立遠視,而望幸焉」。
敬詞,希望對方照自己的意見做。如《孔雀東南飛》中「幸可廣問訊,不得便相許」。
此外,「幸」的本義是指鎖執犯人手腕部位的刑具,如甲骨卜辭中的「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左傳·宣公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