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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什麼權限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主要享有以下幾項權利:

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出席法庭、參加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辯論或辯護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調查權:律師承辦法律事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民事訴訟代理權利:律師擔任民事訴訟一方代理人,享受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範圍內的一切權利。律師有獲取承辦案件的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

人身權: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不受侵犯。

代理權限:律師代理權限有兩種,一般代理權限和特殊代理權限。一般授權的代理主要負責訴訟程序中的工作,如出庭應訴、辯論等;特殊授權代理則是全權代理,可以處理實體權利,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

以上是律師的主要權限,具體權利可能會因案件性質和法律規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