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補償費。用於補償因徵收土地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造成的經濟損失。補償金額通常根據被徵用土地的畝數、年產值和補償倍數來計算。
安置補助費。用於安置因徵收土地而造成的勞動力富餘。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取決於被安置人口的數量和補償倍數。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補償因徵收土地而毀損的房屋、其他設施以及農作物等附著物。補償金額一般按照評估價格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
青苗補償費。補償因徵收土地而損毀的上一季作物。這筆費用取決於土地上是否有青苗存在。
房屋價值補償。包括房屋本身的價值、附屬物價值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補償金額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
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經濟損失。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
這些補償項目和標準可能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