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約是一箇組織心理學概念,由美國著名組織心理學家Argyris教授提出,並由Levinson等學者完善。這個概念指的是員工與組織之間的一種無形的默契,它涉及到員工對組織的期望以及組織對員工的期望。心理契約的核心是員工滿意度,它包括個體水平的期望和組織水平的期望,即員工對相互責任的期望以及組織對於相互責任的期望。
心理契約的特性包括主觀性、互惠性和動態性。它規定了雙方的期待,也就是僱主對僱員以及僱員對僱主的期待。這種契約雖然不是有形的,但它在組織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影響着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參與度。
心理契約的內容一般包括有意義、有目標的工作內容、發展機會、薪水、工作時間、人員友好、工作團隊志趣相投、工作地位和聲望等。它不僅影響員工的滿意度,也影響着員工對組織的承諾和忠誠度。因此,管理者和企業需要瞭解員工的心理需求,並盡力滿足,以實現有效的管理和員工的高效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