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證在不同的領域有着不同的含義,具體可參考如下:
在佛教語境中,心證指的是自心印證,即通過內心的體驗和認知來證實某種真理或事實。
在法律領域,心證是指法官或陪審官基於對證據的審查和內心的確信,自由判斷訴訟證據的取捨和證明力的大小。這種心證是自由心證(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through inner conviction)的體現,法律預先不設定具體的規則來約束法官或陪審官如何判斷證據,而是讓他們根據自己內心的確信來自由裁量。心證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到各種主客觀因素,如常識、經驗、演繹和推理等,從而形成對事實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