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需要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親筆書寫。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不能由他人代寫。可以使用毛筆、鋼筆或簽字筆,以減少被篡改的可能性。書寫完成後,立遺囑人需要親筆簽名並註明日期,僅蓋手印或使用簽名章是無效的。
明確財產信息。財產信息(如房產、銀行存款、股票、虛擬財產等)必須明確具體,以便於確認和避免繼承糾紛。應詳細列出財產的描述、位置或標識,以及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和與立遺囑人的關係。
繼承人明確。清晰地指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確保繼承人的信息明確,以避免未來的爭議。
註明日期。遺囑中應註明立遺囑的具體年、月、日,以確定遺囑的先後順序,在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份爲準。
避免塗改。在書寫遺囑時,應儘量避免塗改或增刪。如果必須進行修改,最好重新書寫一份新的遺囑。
見證人。如果遺囑是代書或打印形式,必須有至少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每一頁上簽名,並註明日期。
錄音錄像。爲了增加遺囑的可信度,可以拍攝視頻記錄立遺囑的過程,明確表示遺囑是在意識清醒且沒有受到脅迫的情況下書寫的。
保密措施。如果不想讓所有繼承人立即知曉遺囑內容,應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防止遺囑被隱匿或銷燬,並確保在立遺囑人去世後遺囑容易被找到。
最後,自書遺囑建議保存同期個人的筆跡證據資料,以便日後鑑定筆跡真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