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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成立農村合作社

成立農村合作社的步驟如下:

註冊條件。需要至少5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其中農民戶籍成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這些成員可以是農民、從事與農民合作社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召開設立大會。召開設立合作社會議,選舉理事會、監理會、理事長和監事長。在會議上確定合作社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只需議定金額,不需要實繳)和營業範圍。

辦理登記手續。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登記,提交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等材料。

刻制公章。在公安局指定處定製刻章,需要提交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在質監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需提交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人代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

申請稅務登記證。在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證,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其複印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及其複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

開設銀行賬戶。在銀行開設基本戶,並報告到稅務局,需要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其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及其複印件等材料。

備案。到當地農經主管部門備案,需提交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等材料。

整個過程中,可能需要委託代理人進行相關操作,具體請根據當地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