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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戶口遷移

辦理戶口遷移的流程大致如下:

準備階段。需要準備必要的材料,通常包括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如果適用)、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和身份證等。如果房產證尚未辦好,可以使用購房合同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開具戶籍證明。本人或親屬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申請遷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以及其他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如房產證)到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遷入。

開具準遷證明。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後,會開具准許遷入的證明,即準遷證。

開具遷移證。持身份證、戶口本和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到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辦理落戶手續。最後,持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填寫申請表。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填寫《入戶申請表》或其他相關表格。

審批階段。提交申請後,經過審批,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通常可以在4個工作左右拿到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向當地公安機關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