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和意思通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意思表示 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它是想要將一定的私法效果表達於外部的行為。如果意思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將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將內心的意願通過一定的行為表達出來,這種行為可以是訂立契約、承認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的法律效力等。
意思通知 是一種準民事法律行為,它是指民事主體作出了某個意思表示,但是法律直接規定了該意思表示的法律後果,所以是法定的後果。意思通知即將行為人的一定意願表示於外部的行為,如承認的催告、催告方的意思的內容是要求對方承認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的法律效力,但該催告一經做出卻產生了兩周的除斥期間,於此期間內代理人的不承認即視為拒絕。
總的來說,意思表示是民事主體主動表達內心的意願,而意思通知則是民事主體被動地表達某種意願或事實,這些意願或事實已經由法律直接規定其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