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複查是指在考試成績公佈後,如果考生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對考試成績進行復查。複查的內容通常包括試卷是否有漏評、漏閱卷、是否存在分數漏登等情況,但試卷答案評分將不會再進行重新評閱。成績複查並不涉及評分標準的寬嚴程度,也就是說,如果考生的答卷沒有出現漏評、加分錯、登分錯等問題,複查通常不會改變原有的評分結果。
具體的複查流程和辦法可能因地區和考試類型而異。例如,統考科目的成績複查通常由當地教育考試院受理,而招生單位的自命題科目的成績複查則由學校受理。考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複覈申請,並且有些學校可能會對申請複查的科目數量有限制。複覈結果通常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電話等形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