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空法有是一個佛學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我空:指的是眾生之肉體是由五蘊(色、受、想、行、識)假合而成,因此沒有常一之性,也沒有支配之力,即個體存在的實質「我」是空無的。
法有:相對於「我空」,「法有」則認為其他一切存在的法(包括有為法,如色法等)有其獨立的本質和實體,是實有的。
來源與主張:這一觀點是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等的主張。與之相對的是大乘佛教的「我法二空」或「人法二空」觀點,後者認為不僅「我」是空的,一切法也是空的。
哲學意義:在佛教哲學中,「我空法有」強調了眾生個體的無常性和無自性,同時也肯定了外在世界的實有性。這一觀點與大乘佛教的「一切法空」觀點形成對比,後者認為不僅個體存在是空的,連外在世界也是因緣和合而空無自性。
綜上所述,「我空法有」是佛教中對於個體與外在世界關係的一種看法,它體現了小乘佛教對於個體無自性和外在世界實有性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