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
戲曲表演的四種藝術手段是「唱、念、做、打」。以下是這四種藝術手段的含義:
唱。指唱功,即歌唱。
念。指具有音樂性的念白,即節奏感和音樂性的語言表達。
做。指舞蹈化的形體動作,包括手、眼、身、步等技法。
打。指武術和高難度技巧,也是舞蹈化的表現形式。
唱、念、做、打
戲曲表演的四種藝術手段是「唱、念、做、打」。以下是這四種藝術手段的含義:
唱。指唱功,即歌唱。
念。指具有音樂性的念白,即節奏感和音樂性的語言表達。
做。指舞蹈化的形體動作,包括手、眼、身、步等技法。
打。指武術和高難度技巧,也是舞蹈化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