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丟失補辦的流程如下: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或被盜後,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如果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沒有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由居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成功。
特殊情形:
戶主去世未註銷戶口的,應先註銷戶口並由家庭商定選出新戶主後,方可申請補發。
戶主或戶內成員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出具情況說明,註明無法提供身份證原因和是否同意補發,方可申請補發。
戶口登記地房屋拆遷、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