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移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的申請。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管科申請遷入。
由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入戶。
此外,根據遷移的原因不同,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例如:
因結婚遷入的,需持結婚證。
遷往邊防地區的,需經過縣公安局批准。
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遷移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