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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後,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保修期從房屋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保修期限的具體內容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其保修期限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為五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為兩個採暖季或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房屋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