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字在文言文中有多種用法,主要包括:
指示處所或地點。例如,「持童抵主人所」中的「所」指的是主人那裡。
表示行為動作的對象或接受者。例如,「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中的「所」表示「……的地方」。
與「為」字結合,表示被動語氣。例如,「為人所笑」意為被人嘲笑。
表示原因或理由。例如,「此先漢之所以興隆也」意為這是先漢之所以興隆的原因。
表示方法或依據。例如,「法其所以為法」意為效仿其成為法的理由或方法。
此外,還有表示不定數目的用法,如「從弟子女十人所」,表示十個人左右。還有用作量詞的用法,如「用於建築物等」,表示座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