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指當兩個或多個個人、團體之間發生法律糾紛時,他們向法律機構提出訴訟,要求法律裁決或解決爭議的行為。
「打官司」在民間也被稱為「官司」。這個詞源自於「官方」或「官府」,指的是糾紛各方請求官方機構(如法院)來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稱為訴訟,但僅限於將爭議提交給司法機關處理的情況。如果爭議被提交給其他機關或領導處理,則不稱為訴訟。
「打官司」是指當兩個或多個個人、團體之間發生法律糾紛時,他們向法律機構提出訴訟,要求法律裁決或解決爭議的行為。
「打官司」在民間也被稱為「官司」。這個詞源自於「官方」或「官府」,指的是糾紛各方請求官方機構(如法院)來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稱為訴訟,但僅限於將爭議提交給司法機關處理的情況。如果爭議被提交給其他機關或領導處理,則不稱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