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比賽通常採用單打或雙打形式進行,每場比賽由11局或15局決定勝負,先贏得規定局數的一方為勝者。桌球比賽的規則比較複雜,主要包括擊球順序、擊球方式、擊球規則、犯規規則等。
開球規則如下:
開球時,擊球者將母球放在發球線後面,然後擊打出去。
開球後,任何目標球要麼進入袋中,或者至少有4個目標球必須接觸球檯邊緣。
如果開球後目標球跳離台面或擊中台邊的次數少於4次,則為犯規。
得分規則如下:
球員可以在合法進球後繼續擊打目標球,直到他不能合法地將自己選擇的球擊入袋中。
球員合法地將自己的所有目標球打進後,需要將8號球擊進,就算勝利。
當球員犯規時,對手得到了自由球,對手可以把母球放在桌子上的任何地方進行擊打。
擺球規則如下:
黑色8號球應該在三角框的中心,最前面的球要放在腳點上,三角框的一角放一個大球,另一角放一個小球。
獲勝者可以選擇第二局的開球,除非規則有例外,比如輪流發球。
其他規則如下:
如果母球在開球時落袋或跳過台邊,則給對方留下自由權,對方可以在開球線內進行隨機自由球擺放。
如果玩家選擇的目標球沒有入袋,遊戲依然開放,對手擊球時可以繼續選擇目標球的類型。
在輪流擊球時,應由開球方從一檔開始,然後輪流增加或減少一個檔位,直到全色球或半色球全部擊入袋中。
如果主球跳過一個或多個其他球,那麼對手可以要求重新擺球。
以上是打桌球的基本規則,具體規則可能會因比賽類型和個人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