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方式是一種轉賬結算方式,主要用於中國境內。它包括兩個主要過程:托收和承付。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中,收款單位在發貨後,會委託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在收到貨物並檢驗單證或進行驗貨後,向銀行承諾付款,銀行隨後辦理款項的劃轉。這種方式適用於各單位間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結算。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交易雙方必須簽訂符合《經濟契約法》的購銷契約,並在契約中註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此外,收款人辦理托收時,必須提供商品已發運的證明。承付貨款有規定的期限,如果付款單位在承付期滿後沒有足夠的資金承付貨款,其不足部分將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收款方作為賠償金。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主要用於異地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商品購銷以及因商品購銷而發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結算。有時,同城交易也可能採用這種結算方式。付款方在承付期滿後,如果其銀行賬戶內沒有足夠的資金承付貨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處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收款方賠償金。待付款方賬戶內有款支付時,由付款方開戶銀行將欠款及賠償金一併劃轉給收款人。
此外,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結算程式和賬務處理方法與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