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標準主要是指用於識別和分類貧困人口的標準,這些標準通常包括收入水平和其他相關因素。中國的貧困標準經歷了多次調整和變化,以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貧困人口的實際生活狀況。
以下是關於中國扶貧標準的幾個關鍵點:
貧困線:中國的貧困線主要以是否達到溫飽為標準來確定。1985年,農民的消費水平以年人均收入在150元人民幣以下者為貧困型。後來,各地實行的標準有所上升,有的發達地區多至1000元。
絕對貧困標準: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準,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2000年,又制定了865元的低收入標準。2024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準。
其他標準:除了收入水平,還有其他因素被用來識別貧困戶,如居住條件、健康狀況、教育水平等。例如,家庭因病致貧,或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等情況,都可能被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動態調整: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扶貧標準也會相應上調。例如,2007年年底,低收入標準調整為1067元,後來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精準扶貧:在精準扶貧中,除了考慮收入水平,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如排他性原則、生活來源、勞動能力、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情況等。
綜上所述,中國的扶貧標準是一個多維度的指標,包括收入水平、居住條件、健康狀況、教育水平等多個方面,旨在幫助貧困地區和貧困戶開發經濟、發展生產、擺脫貧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