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轉移可以通過兩種主要方式進行:
協定變更。這種方式是最簡單的,最快,也是最省錢的一種變更方式。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定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準許。但有一點就必須得注意,協定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能簽訂協定,發生效力,若一方不同意那麼這種方法就很難實現。
訴訟變更。如果雙方無法協定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如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法院應當支持。
此外,還有一種方法是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幫忙,簽訂調解協定,然後去法院做司法確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