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抄清的含義和過程如下:
含義:
在黨政機關工作中,領導在批閱日常公務檔案或材料時,可能會留下批示文字。這些批示文字可能直接寫在檔案或材料上,或者被謄寫在專門的「檔案批辦單」上。
由於保密需求或領導字跡潦草,這些批示在往下級領導或一定範圍內傳閱、執行時,需要以「抄清」(即抄寫清楚)的形式發文,形成一個獨立的文本。這個過程稱為領導批示抄清。
過程:
領導在原始檔案或材料上留下批示。
根據需要,將領導的批示謄寫在專門的「檔案批辦單」上。
對批示進行抄寫,確保文字清晰可辨。
形成獨立的文本後,進行分發和執行。
法律效力:
儘管領導批示抄清不屬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十五種法定公文,但在實際工作中,它具備與法定公文同等的效力。
參考信息:
領導批示一般都是直接書寫在請示或報告檔案上,一些領導的筆跡潦草,不好辨認。為了將領導批示下發,比如將領導批示形成一個文本,就是打出來,然後再下發。
通過以上解釋,我們可以更清晰地理解「批示抄清」的含義、過程以及其在黨政機關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