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與託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承運人的責任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承運人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託運人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通常是從貨物由託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爲止。承運人可以是專門經營海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運輸企業,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
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與託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承運人的責任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承運人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託運人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通常是從貨物由託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爲止。承運人可以是專門經營海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運輸企業,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