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主要作用包括保障債權的實現、降低交易費用、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促進經濟流通等。
押金是一種物的擔保形式,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從押金中抵扣相應的金額,這種方式相比保證、抵押或質押等其他擔保形式更為直接和有效。例如,在房屋租賃中,押金通常由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用於擔保租賃期間各項費用的履行,如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如果承租人未造成損害或其他違約情況,租賃關係結束時押金應被退還。但如果承租人違反契約,如造成房屋損壞,出租人可以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的賠償費用。
此外,押金的存在也能促使承租人或債務人履行其義務,以避免因押金被扣除或不退還而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