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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險犯是什麼

抽象危險犯是一種刑法概念,指的是那些尚未造成具體損害,但根據社會一般觀念被視爲具有侵害法益危險的行爲。

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不同,具體危險犯指的是那些在刑法分則條文中有明文表述“危險”的犯罪,其特點是行爲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具體危險。而抽象危險犯則不同,在抽象危險犯中,刑法條文並沒有明文表述“危險”這一用語,但根據對行爲本身的一般情況或一般社會生活經驗的判斷,認定行爲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可能性。例如,盜竊槍支罪就是一箇抽象危險犯的例子,因爲立法者認爲盜竊槍支的行爲具有抽象危險,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實施盜竊槍支的行爲,就構成犯罪,不要求槍支被盜後足以造成現實具體的危險才構成犯罪。